巴中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章程
(2023年5月11日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巴中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简称“巴中市社科联”)是中共巴中市委领导下的学术性人民团体,是全市社会科学界和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机构,是市委、市政府联系哲学社会科学界的桥梁和纽带,是促进全市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巴中市社科联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马克思主义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指导地位,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紧紧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充分发挥认识世界、启迪思想、传承文明、创新理论、资政育人、服务社会、文化交流的作用,切实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团结和组织全市社科工作者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推动构建具有中国特色、巴中风格的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巴中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市社科联党组在本会发挥领导作用,加强本会工作机构党建工作,积极参与建立完善社科类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制,团结引导全市社会科学工作者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努力做先进思想的倡导者、学术研究的开拓者、社会风尚的引领者和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
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 巴中市社科联的基本任务是: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形成崇尚精品、严谨治学、注重诚信、讲求责任的优良学风,营造风清气正、互学互鉴、积极向上的学术生态;
(二)参与编制全市社会科学发展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实施社会科学研究有关项目,组织全市社会科学工作者开展理论研究和决策咨询研究,为党委决策提供参考;
(三)加强组织建设和管理服务,依法依规对团体会员、社会科学工作者履行团结引导、组织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的基本职能,对团体会员实施业务指导;
(四)负责我市国家及省级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组织申报和管理工作;
(五)承担市政府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
(六)组织开展社会科学普及工作,宣传党的创新理论,传播先进思想文化,提升公众社会科学素养;
(七)动员、引导全市社科组织和社科工作者积极开展学术研讨和学术交流活动,编辑出版社会科学类书刊及相关资料,宣传推介我市社会科学优秀研究成果;
(八)促进社会科学界与自然科学界之间、理论工作部门与实际工作部门之间的联系与合作;
(九)密切联系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反映哲学社会科学界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合法权益;
(十)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五条 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制。凡巴中市内依法登记的全市性社会科学组织,承认并自愿履行本会章程,均可提出书面申请加入本会。县(区)社科联、高职院校社科联为本会团体会员。团体会员接受其主管(挂靠)单位的领导,业务上接受本会的指导。
第六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会员代表享有代表大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规划项目研究、优秀成果评奖和理论研讨、学术交流、决策咨询、社科普及等活动;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先进评选、表彰奖励等活动;
(四)对本会及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第七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定、决议;
(二)接受本会的业务指导,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完成本会布置和委托的任务;
(三)开展符合章程的各项活动;
(四)向本会报告有关重要工作和重大活动计划,提供学术信息和资料,推荐优秀科研成果。
第八条 本会会员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本会章程,损害本会名誉,或不按本会宗旨开展活动,本会常务理事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限期整顿、撤销会员资格等处理。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巴中市社科联代表大会;巴中市社科联机关为本会的日常工作机构。
第十条 巴中市社科联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巴中市社科联代表大会代表,按照组织程序,由各团体会员和有关单位推荐产生。
第十一条 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一)听取和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
(二)讨论决定本会的主要工作任务;
(三)制定、修改和通过本会章程;
(四)选举产生理事会;
(五)研究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理事会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理事会任期相应改变。理事会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理事;按照有关组织程序调整理事人选。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常务理事会可以推荐名誉主席,聘请顾问。
第十三条 理事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听取工作报告,讨论制定工作计划,决定本会重要事务。常务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讨论和决定重要事项。常务理事会的日常工作由主席主持,专职副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在主席的领导下分工负责。
第十四条 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常务理事和兼职副主席等如有变更,原则上由所在单位(组织)推荐新任人选接任,通过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五条 理事、常务理事应珍惜荣誉,认真履职,不能正常履职的,一般应辞去理事、常务理事职务;违法违纪受到查处的,依法依规终止理事、常务理事等职务。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六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财政拨款;
(二)符合本会宗旨的资助、捐赠;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经巴中市社科联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巴中市社科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