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巴中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简称巴中市社科联),是中共巴中市委、巴中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的学术性人民团体机关,是全市社会科学界的联合组织,是市委、市政府联系全市社会科学界的桥梁和纽带,是发展全市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是全市社会科学学会、协会、研究会和民办社科研究机构的业务指导及管理部门。
巴中市社科联作为四川省社科联的团体会员,接受省社科联的业务指导。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团结和组织全市社会科学工作者,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团结带领全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自觉承担“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加快构建具有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丰富中国式现代化的理论体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推动巴中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为巴中“一市四区三地”发展战略,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巴中篇章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对团体会员、社会科学工作者依法依规履行团结引导、组织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的基本职能,实施业务指导和业务管理。
1.组织学习、研究、宣传和贯彻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负责新申报的市级社会科学组织的资格审查,指导和协调所属社会科学学会、研究会、协会的工作及其他团体会员的工作;指导区县社科联的业务工作。
3.编制全市社会科学研究的近期和中长期规划,管理全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负责我市国家、省社科课题及资金的组织申报和管理工作,发布全市社会科学研究年度课题指南,组织全市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的申报、研究、鉴定和课题管理。加强新型智库建设。
4.组织开展巴中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巴中市社会科学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评选工作。
5.组织开展国内、省内和市内的学术交流活动,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开展哲学社会科学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的社会科学素质和人文精神涵养。
6.反映社会科学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7.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科学决策提供理论依据和对策建议,开展社科咨询服务,促进社科研究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8.促进社会科学学术团体之间、理论工作部门与实际工作部门之间、社会科学界与自然科学界之间的联合与协作。
9.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社科联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制。凡依法成立并承认本会章程,申请加入本会的市级部门、单位主管的市级社会科学学会、协会、研究会,各区县社科联,高校社科联,市属中学社科学科组织,经批准,即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本会团体会员接受其主管单位的领导,业务上接受本会的指导。
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
1.根据本会宗旨和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2.会员代表享有本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学术活动,享有本会提供的各种服务。
4.优先获得和使用本会编印的有关资料和相关信息。
5.优秀科研成果和优秀社科工作者可获得本会奖励。
6.对本会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六条 会员的义务:
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开展活动,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积极开展和参加有关学术活动,努力提高质量和水平。
3.按时向本会报送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提供有关学术信息和资料,推荐优秀研究成果。
4.完成本会布置的工作任务,有关重大事项和重要活动应事先报告。
5.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七条 本会团体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或长期不开展活动,经本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警告、限期整顿、取消资格等处理。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巴中市社科联代表大会和它推选产生的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是巴中市社科联的领导机构。
第九条 巴中市科联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条 巴中市社科联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团体会员单位及有关方面民主协商,推选产生。
第十一条 巴中市社科联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和批准市社科联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2.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3.制定、修改和通过本会章程。
4.表决产生理事会。
5.决定其它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 市社科联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负责决定本会重大事项。理事和常务理事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主席、专职副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等组成常务理事会。
第十三条 理事会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听取工作报告,讨论制定工作计划,决定本会重要事务。常务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讨论和决定重要事项。常务理事会的日常工作由主席主持,专职副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在主席的领导下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第十四条 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常务理事和主席、专职副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的变动,通过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五条 理事或者常务理事不能正常履职的,一般应辞去理事或者常务理事职务;违法违纪受到查处的,依法依规终止理事、常务理事职务。
第十六条 本会根据工作需要,经常务理事会决定,可以推举名誉主席,聘请顾问。
第四章 经 费
第十七条 本会经费来源:
1.财政拨款。
2.会员会费。
3.符合本会宗旨的社会资助、捐赠。
4.其它合法收入。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经巴中市社科联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巴中市社科联理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