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九条措施 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营造良好教育教学环境
九条措施
◎清单管理“督评考创”事项
◎切实改进考核评价方式
◎从严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
◎切实精简文件会议和报表填写
◎规范教师培训和抽调借用
◎严控非职责范围内事务
◎严控占用教师非工作时间
◎厘清校园周边治理职责
◎切实关心教师生活和心理健康
近日,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出台《进一步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营造良好教育教学环境九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对进一步减轻我市教师非教育教学负担、让教师轻装上阵潜心教书安心育人、更好地发挥育人“主力军”作用作出了明确规定。
据悉,该《措施》出台,旨在促进各级各部门和全社会同心努力共同参与,在全社会真正形成关注教育关心教师的浓厚氛围,推动巴中教育高质量发展。这九条措施分别是:
清单管理“督评考创”事项。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建立涉及中小学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创建事项清单,实行年度计划和事前报备制度,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开展,未纳入清单的事项不得入校开展。面向学校开展的“督评考创”事项原则上每学年总量不超过4次。
切实改进考核评价方式。对列入清单管理的“督评考创”事项,要本着从简便捷原则,简化程序、减少频次,减少数据表格文字材料,不得简单以有没有领导批示、开会发文、台账记录等作为评判工作成效的主要标准,不得以微信工作群、政务APP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录制视频等方式代替实际工作评价。
从严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坚决制止向中小学摊派无关事务,严格按照“凡进必审、提级审批”原则,建立社会事务进校园“白名单”制度,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进校园社会事务,未经审批的事务和活动一律禁止,学校有权拒绝。每学年市级层面布置开展进校园活动不超过3项,各县(区)布置开展进校园活动总数不超过3项(含市级层面开展活动)。严控各类APP进校园并要求教师、家长、学生安装使用。慎重使用和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不得在面向家长的班级群里要求家长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打卡接龙、投票点赞、转发信息。
切实精简文件会议和报表填写。确保发文总量较上一年度只减不增,建立健全“无会日”制度,除市、县(区)党政领导、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召集的会议外,其他会议不得强制要求学校“一把手”参会,确有需要的应严格审批。严格规范涉及中小学教师的有关报表填写工作,根据需要统筹安排各类报表填写,能直接从系统调用的数据不得要求教师重复填报。
规范教师培训和抽调借用。建立健全抽调借用教师审批备案制度,严格限制和规范有关部门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确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任务必须借用的,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同级党委审批备案,借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半年。减轻教师学习培训和业务活动负担,非必要的学习培训和业务活动一律不作硬性要求。
严控非职责范围内事务。未经同级党委政府批准,不得要求学校停课出人出场地举办有关活动;不得将面向社会开展的宣传教育、调查统计、费用催缴、疾病预防控制等事项转嫁给学校;不得要求学校安排教师上街执勤、值守;不得要求教师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点赞投票、问卷调查、竞赛汇演、招商、庆典、社区治理等活动。
严控占用教师非工作时间。不得随意安排工作日晚上或周末开展教研、培训。寒暑假集中培训、教研等原则上不超过2周。国家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应精简值班人员,原则上不得安排一线教师参加值班值守。
厘清校园周边治理职责。校园内部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由学校负责。校园周边安全、文明秩序、环境卫生等校园周边排查整治工作由行业主管部门、属地乡镇(街道)协同负责。学校发现的校内安全隐患、发生的校内突发事件等应第一时间报教育行政部门,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上报,并协同相关单位及时处置。
切实关心教师生活和心理健康。健全教师定期体检、心理疏导制度,建立教师就医绿色通道,关心关爱患病教师,办好学校食堂,用好教职工周转房,提高教师幸福指数。
为了确保“九条措施”落到实处,我市将教师减负列入教育督导内容,建立定期约谈通报制度,加大对各类增加教师负担的情形的曝光力度,营造良好教育生态,教师减负举报电话和邮箱(0827-5813636,bzjyrsjs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