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关于印发《巴中市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社科联,市级相关单位,巴中职业技术学院,各社科协(学)会、社科普及基地:
为加强我市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建设与管理,推动我市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更好地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现将《巴中市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并积极做好申报工作。
附件:1.巴中市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巴中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23年9月12日
附件1
巴中市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我市社科研究与人才优势,进一步整合社科研究力量,推动我市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服务,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建立巴中市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以下简称重点基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点基地由巴中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以下简称市社科联)认定建立,并接受市社科联指导。
第三条 重点基地的主要任务是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加强经济社会发展中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问题研究;承担巴中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接受市委、市政府及其他部门委托的专项研究课题;承担市社科联和重点基地联合开展的专项课题。
二、申报条件与建设要求
第四条 重点基地的申报条件
要有明确的重点研究方向,所在学科领域有较明显的领先优势、较好的研究基础、相对稳定的科研团队、合理的科研人员梯队结构(包括年龄、职称和学历学位结构);专职科研人员以承建重点基地的单位为主,可吸收市内外相关学科的科研人员参加;具备本研究领域较丰富的图书资料和良好的科研条件。
第五条 重点基地的建设要求
科学研究方面:通过组织重大科研项目,促进巴中哲学社会科学理论研究,以高质量的科研成果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方面:通过基地建设,凝聚和培养一批高水平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形成一支较高学术水平的学术团队,促进相关学科的建设与发展。
学术交流方面:广泛开展学术交流,深化合作互鉴,推出一批社科专家,造就高质量社科研究队伍。
咨询培训方面:通过主动承接政府和社会各界委托的研究课题等,为党政部门和社会各界提供决策咨询服务,把基地建成咨询服务基地和培训基地。
管理体制方面:通过科研管理制度创新、科研机制创新等措施,形成良好的自身运行机制,成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创新的示范。
三、职能与职责
第六条 重点基地是承建单位单独设置、实体性的科研机构,由本单位领导、建设和管理,接受市社科联的业务指导。
第七条 重点基地要有明确分工的领导机构,定期通报基地工作进展情况。
第八条 市社科联的指导职责
1.负责《巴中市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的制订。
2.负责重点基地的规划,组织专家组对重点基地的申报进行评审、评估。
3.做好重点基地建设和发展的协调、服务工作。
第九条 重点基地承建单位的主要职责
1.负责重点基地主任的聘任并报市社科联备案。
2.审定重点基地的建设和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学术研究中长期规划。并检查、督促、落实。
3.为重点基地提供研究需要和工作需要的配套经费支持。
4.为重点基地提供研究需要和工作需要的场地、设备设施及专职人员等。
5.组织和支持重点基地的重大学术活动。
6.向市社科联报告重点基地的有关重大工作。
第十条 重点基地的主要职责
1.制定并落实重点基地的建设计划。
2.制定并完善科研管理、工作管理、档案管理等基地建设规章制度。
3.制定重点基地的中长期科研规划和项目指南。
4.组织重大学术交流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服务活动。
5.及时向市社科联报送重点基地有关工作信息。
6.每年12月向市社科联报送本年度工作总结及下年度工作要点。
第十一条 重点基地的相关要求
1.根据研究需要,重点基地可内设研究室,并可根据岗位配备相应的专、兼职工作人员。
2.重点基地的主任原则上不超过60岁,每届任期三年,由承建单位聘任,一般不得兼职。
3.重点基地实行主任负责制。承建单位主要领导与重点基地主任签订责任、权利、利益明确的聘任合同,合同须规定主任的目标责任、管理权限、工作待遇、业绩考核标准、奖惩措施等。
第十二条 重点基地学术委员会组成及主要职责
1.学术委员会成员一般由市内、国内外在本研究领域学术造诣较深的知名专家组成。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委员由承建单位聘任。重点基地主任不得兼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学术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每届应有一定的更换人数。学术委员会成员名单应报市社科联备案。
2.学术委员会负责制定和修订学术委员会章程;审议学术研究方向和中长期研究规划;参与项目指南制定和研究项目评审;参与协调本学科领域的重大学术活动。
四、人才培养与学术交流
第十三条 重点基地研究项目应以培养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相结合,并积极吸收研究生参加课题组,促进硕士、博士等高级专门人才的培养。
第十四条 重点基地应把重大项目的研究与新课题的开发紧密结合起来,促进最新研究成果向应用层面转化,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资政育人、服务社会的重要作用。
第十五条 重点基地要建立学术活动制度,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全市性学术交流和理论研讨,有条件的可承接主办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以加强市内、国内外的学术交流,主动把握研究前沿,更好凝练基地的研究方向,不断提高研究基地的学术水平,扩大学术影响。
五、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 重点基地的经费主要由承建单位投入,保证重点基地的工作经费和设备、设施等运转所需要的经费,将其列入承建单位的年度经费预算。市社科联根据重点基地建设情况,在科研项目立项及项目经费等方面给予一定支持。
第十七条 在项目经费、建设经费等使用过程中,承建单位须按国家、市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加强廉政风险防范和监督,专款专用、单独建账,纳入财务统一管理,全面规范运行。
第十八条 重点基地应通过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主动承担地方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委托项目,争取国内外合作项目以及积极开展咨询服务,形成科研工作的活力,广开研究课题和研究经费渠道。
六、重点基地的申报程序和检查评估
第十九条 重点基地坚持成熟一个建设一个的原则。全市相关单位、在巴高等院校可根据本办法第二章第四条,结合自身的科研条件、学科优势及队伍状况等提出书面申请,市社科联进行初步审查后,由申请单位填写《巴中市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申报书》报市社科联,由市社科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和审批。
第二十条 对重点基地的申报、评审、检查和评估要求根据本办法前述相关规定内容执行。
第二十一条 为促进重点基地的建设和发展,市社科联根据工作要求不定期对重点基地进行检查和督促,每三年组织一次评估,对重点基地实行动态管理。
七、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巴中市社科联审批建立的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点基地须根据本管理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巴中市社科联。